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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: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

贵州发布 2020-11-20



5月11日,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发布消息,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(以下简称意见)。


意见明确,到2020年底,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,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,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,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。到2025年底,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,服务体系基本形成,服务水平明显提升,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。

  

意见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,全面落实生育子女的女方生育假、男方护理假。鼓励用人单位探索实行支持婴幼儿照护的育儿假、产休假,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,切实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。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,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、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。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、生育、哺乳任意调整其工作岗位、予以辞退、与其解除劳动关系。

  

加强对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,鼓励医院、高校、学会、专家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培训、讲座。关注婴幼儿重点人群,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,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。做好妇幼保健服务工作,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、膳食营养、生长发育、预防接种、安全防护、疾病防控等服务。

  

意见大力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。各级政府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、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,并与住宅同步验收、同步交付使用;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,要限期通过购置、置换、租赁等方式予以建设。

  

意见明确要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。举办事业单位性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,向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;举办公益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,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;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,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。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,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,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。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富余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—3岁的幼儿。


来源: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多彩贵州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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